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2021年9月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倡导绿色消费”有关部署,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消费绿电的氛围,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促进绿电消费在行动”系列报道,集中宣传部分先进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的做法和成效,供各方面参考借鉴。国网和南网案例先后刊发!其中,国家电网积极推动绿电绿证两个绿色市场协同发展,发挥能源央企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电网总部通过参与绿电交易,率先、全面用上绿色电力,成为首个总部用能全绿电的央企。国家电网积极推动绿电绿证两个绿色市场协同发展,通过市场机制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发挥能源央企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电网总部通过参与绿电交易,率先、全面用上绿色电力,成为首个总部用能全绿电的央企,为树立央企绿色发展品牌形象,促进全社会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意识,引导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绿电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绿电交易试点启动以来,国家电网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推动绿电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截至11月13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共组织绿电交易291笔,成交电量204.15亿千瓦时,共有5383家发电企业、2749家电力用户参与了绿电交易。同时,通过央视、人民日报等20余家媒体、30多个频道和栏目对绿电交易进行了40多次报道,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传播推广效应。二是为用户购买绿证提供新渠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9月16日正式开启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截至11月13日,共达成双边交易113笔,交易绿证77.92万张。有力促进了绿电和绿证的协同发展,双轮驱动,双翼齐飞,通过市场机制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为企业消费绿色电力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渠道。三是发挥能源央企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电网总部通过参与绿电交易,与山西光伏发电企业达成交易电量1200万千瓦时,实现西单总部大楼、都城大厦两个办公区下半年100%使用绿色电力,成为首个总部用能全绿电的央企,为树立央企绿色发展品牌形象,促进全社会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意识,引导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和专利体系建设。近期,国家电网在打造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促进绿色电力消费“中国方案”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国际上,向国际电信联盟(ITU)提交的《基于区块链的绿电消费信息溯源参考架构》、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提交的《面向互联电力系统的绿色电力获取-国际通用准则》两个国际标准提案正式获批立项;在国内,向国家能源局提交的《电力区块链 绿电交易》等4项能源行业标准获批立项。截至目前,已累计在绿电领域成功立项国际标准3项,行业标准4项,打出了标准体系建设的“组合拳”,将有力促进构建有序、高效的绿色电力市场体系,引导绿电绿证市场健康发展。下一步,国家电网将充分发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的枢纽平台作用,为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提供便捷可行的途径,有效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扩大绿电交易规模。充分发挥能源央企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所属单位高比例使用绿色电力,鼓励全量使用绿电,制定计划,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逐步实现生产办公用电全量使用绿色电力。至于绿电的界定和交易规则,国网和南网已经出台相关规则,全国范围内的绿电交易交易基本有规则可以遵循!2022年5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就国网区域绿电交易的定义、规则、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南方区域各电力交易机构联合编制印发《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已与2月25日起实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释。绿色电力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 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市场初期,主要指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它电源上网电量。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 电力中长期交易,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需求,并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电力用户提供绿色电力证书。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国家对 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作为绿色环境权益的唯一凭证。参与市场成员: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以及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无补贴新能源”)参与交易;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带补贴新能源")可自愿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其绿色电力交易电量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不领取补贴;分布式新能源可通过聚合的方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其中:(一)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本省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产品。(二)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其他省发电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绿色电力产品,初期由电网企业汇总省内绿色电力交易需求,跨区跨省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展和发用电计划放开程度,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机制,有序推动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参与省间绿电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应实现绿色电力产品可追踪溯源。其中:(一)双边协商交易,市场主体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价格,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确认、出清。
(二)挂牌交易,市场主体一方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等挂牌信息,另一方市场主体摘牌、确认、出清。价格方面,绿色电力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方式形成。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应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原则上市场主体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色环境权益价格。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其购电价格由绿色电力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公平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等优购用户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费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初期,按照平稳起步的原则,可参考绿色电力产品供需情况合理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待市场成熟后逐步取消。1)绿色电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2)绿色电力交易: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依据规则同步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绿证认购交易的过程。在绿色电力供应范围内,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绿色电力发电企业建立绿证认购关系,选择通过电网企业供电的方式获得绿色电力,属于绿色电力交易范畴。3)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据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上网电量,通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交易市场成员按照市场角色分为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1)售电主体: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2)购电主体:是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其中,售电公司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应与有绿色电力需求的零售用户建立明确的代理关系。电网企业落实国家保障性收购或代理购电政策的,可以作为购售电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适时引入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3)输电主体:为各省区省级电网企业,跨区跨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的,输电主体还包括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电网企业应为绿色电力交易提供公平的报装、计量、抄表、结算和收费等服务。4)电力交易机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组织和管理,负责南方区域绿证的划转、注销和交易等工作,负责组织为南方区域市场主体提供绿色电力查证服务。南方区域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规则开展绿色电力交易。5)电力调度机构: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开展安全校核,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先执行绿色电力交易合同。6)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需要,会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企业核发绿证。
下图为绿电产业链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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