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河南也推出了“集中汇流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要求自用电量50%以上,剩余的参与市场化交易,配置50%*2h储能!
4月18日,河南发改委发布三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分别为:《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3)家庭作坊类源网荷储一体化、4)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其中,前两类针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后两类针对农村的户用光伏项目!
对于普通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在用电企业厂区红线内建设,且只能给自己企业使用,不能向隔壁企业售电,即不允许“隔墙售电”!
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结合自身用电特性,通过充分发挥负荷调节能力、合理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建设屋顶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等,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一体化项目业主可选择自主开发建设,也可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发建设。
有两个突破:1)可以在厂区红线外建设;2)可以第三方投资,卖给用电企业
这两个突破,基本就是实质上实现了隔墙售电!
同时,文件要求,这类项目的电量,只能自用,应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在项目运行期内,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的,自行承担风险。农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分为:家庭作坊类、生产企业类。其中,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指在乡(镇)区域内的农村生产企业,利用自有屋顶或周边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就近开发利用分散式风电,合理配置储能设施,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项目可以由生产企业自行建设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企业优先使用自发绿电满足生产需要,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兜底保障,电价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求: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手段,实现所发电力自发自用、不向大电网反送电,在支撑绿色电力充分消纳的同时,不占用公共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因此,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风电光伏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生产企业类项目涉及的线路改造工程,一体化项目内的线路由一体化项目主体自行建设,项目外的并网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也可经双方协商,由一体化项目主体建设,后期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指利用村公共建筑和村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利用空闲土地适量建设分散式风电,完善村内配电网,合理配置储能设施,逐步实现全村用电自我保障。
项目可以由村集体成立开发企业,自行建设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其中,配电网可以由整村开发类项目主体建设,也可以协商利用电网企业现有设施。
整村开发类项目应配置储能设施,配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保障全村自供电比例不低于80%。
整村开发类项目优先使用自发绿电满足全村范围的生产生活用电需要,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兜底保障,电价按照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整村开发类项目中的绿电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余量逐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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