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GW,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GW,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GW。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GW,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GW,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GW。


近日,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制定的《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全省一共选出25个县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

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域开展整县全域试点
方案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广东特色、助推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探索县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具体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庆四会市、清远连州市、潮州饶平县、揭阳惠来县、云浮新兴县。
各试点区域结合实际,选取若干个乡镇(街道,东莞、中山选取社区)先行开展全域试点,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域开展整县(市、区,东莞为镇)全域试点。全域试点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推动建筑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
2026年底前试点区域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
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的试点区域任务量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2026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鼓励各类型企业合作开展投资、建设和管理
方案要求优选开发模式。各试点区域依法依规择优选择项目开发主体,鼓励创新运营维护、商业盈利、收益分配方式,实现参与方多方共赢。鼓励各类型企业合作开展投资、建设和管理,合理采用自建自用、协议租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盘活闲置光伏开发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公共建筑屋顶、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方案鼓励采取“一站式”并联审批流程,简化项目备案手续。项目开发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建设和验收。项目建设应与建筑风貌、地域特色相结合。各职能部门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
方案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运维”的原则,项目开发主体要建立完善运行维护机制,落实后期运维责任,定期进行运维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有效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的“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不仅是一次技术和政策的创新,更是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体现。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各类园区和公共机构将逐步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不仅可以提升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还能有效减少碳排放。特别是广州的花都区和从化区作为试点,将为其他城市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样板。
未来,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相信“光伏+建筑”这一新模式将逐步走进更多的县市区,为广东乃至全国的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当然,项目的成功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企业在投资、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积极参与,只有通过多方协作,才能真正实现项目的高质量运行和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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